吳靄儀在庭上陳詞的中譯全文:
法官閣下,感謝閣下容許我陳詞述說我個人背景,及在工作中一直持守的個人信念。
1988年,我獲認許為大律師,但我早年並非學習法律。寬容的雙親讓我花十年時光先後在香港和波士頓的大學修讀哲學。我學習到在追求真理和如何減輕人類痛苦的過程中,必須篤行慎思明辨。
我在1981年到劍橋大學修讀法律,對我而言這是巨大的轉變。那時中英談判正在進行,是香港前途的重要年頭。我們這一代人,致力尋求如何在主權移交後,維持香港的自由和原來的生活方式。這對所有人極為重要,乃至我成為大律師後,並沒有立即開始執業,而是選擇到《明報》擔任編輯工作。因為我深信強而自由的新聞傳媒對香港未來至關重要,我當時作為時事評論員也漸有一定地位。
1990年我恢復法律工作,但在1995年,我被說服參選立法局法律界功能界別。法官閣下,法律界浸淫普通法公民自由的傳統,不接受不平等的選舉,但亦認為有這個議席時,不容許任何人以他們的名義損害法治。當我被選為法律界的代表、獲得港人信任,我要透過這個議席,守護受法律保障、維護港人權利與自由的法律制度。我承擔著雙重使命:竭盡所能防止損害法治的法律,同時守護這個支撐法治的制度。最重要的是,是司法獨立和實踐公義。
這些是我自願承諾要履行的使命。這首先代表要在立法會各委員會內認真盡責地工作。
我擔任立法會議員18年(包括由1997年7月到1998年8月臨立會時期,我沒有議席的一年),其中17年我擔任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主席,負責監督司法機構相關法律政策和編制,包括法院的建築位置及費用、法律政策、法律援助、法律專業組織、法律服務和法律教育。在委員會上提出、討論和解決了大量議題。
部分工作需要以新穎的方法化解爭議。在事務律師於較高級法院出庭發言權的爭議上,基於公眾利益,我請終審法院首席法官介入以化解爭議,而不是讓他們不恰當地爭奪地盤。維持公眾對法律專業的信心,對法治至關重要。
其他需要加倍努力尋求解決方法的例子,還包括擴展法律援助輔助計劃,以協助沒有法律代表的訴訟當事人,並向市民提供更友善和有用的免費社區法律諮詢服務。但計劃經常面對挫折。2002年,當余若薇資深大律師也在立法會時,我們與非政府組織合作,提出一項設立社區法律服務中心的建議,為市民提供及時和實用的法律諮詢服務。儘管當時政府拒絕接納建議,但在適當的時候,這個想法會在其他地方結出果實。
我發現,我們經常需要圓滑地處理紛爭的技巧,需要勤奮和耐心。但當一項基本價值被違反時,就需要強而有力的聲明和回應。1999年6月,終審法院在吳嘉玲案就居留權爭議作出判決後,全國人大常委首次就《基本法》釋法,推翻終院的裁決。人大釋法動搖了世界對本港法院終審權的信心。6月30日,我和超過600名法律界人士參與靜默遊行以示抗議,我們團結地在當時砲台里的終審法院門前默站,在那關鍵時刻表達對法院的堅定支持,好讓社會不會泄氣。
法官閣下,捍衛法治也代表積極投入法律制定程序。我投放了大量時間審議法律,記錄顯示,我曾參與155個法案委員會的工作。立法機關通過的法律要健全,以權利為本位,達到最高標準,對法治而言至關重要。因為,即使法律條文不如法官所願,他們有責任應用條文。在法律條文在法庭受測試時,律師比大多數人更適合知道一套法律行或行不通。因此,我與我法律界緊密合作,並為此常存感激。我們竭盡所能,確保人民的權利不會被任意或不必要地損害。法律應該保護人民的權利,而不是剝奪權利,尤其是在香港這個仍然沒有民主架構的地方。人民依靠法律來保護他們,而法院是法律的最終仲裁者。我們時刻記掛,當法院用一條剝奪人民基本權利的法律時,即使錯在法律條文而非運用法律的法官,公眾對法院和司法獨立的信心也會動搖。這會打擊法治的根基。
法官閣下,一位傑出的法官 ─前任美國最高法院大法官 Anthony Kennedy,在1999年2月8日應時任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李國能的邀請,來港向司法機構和法律界發表演說。他的演說讓我清楚明白到這份責任的重要性。對於我們面臨的挑戰和司法獨立的重要角色,他深受觸動。 |